1.申请组织的权利
1.1 有权自我决策是否提出体系认证申请和自由选择认证机构。
1.2 有权要求审核组保守组织的商业、技术等秘密。
1.3 有权拒绝审核员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1.4 有权对审核组的审核公正性进行投诉。
1.5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。
1.6 有权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。
1.7 申请扩大/缩小认证范围,注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。
2.申请组织的义务
2.1 始终遵守公司的有关认证规定。
2.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
2.4 为进行审核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,包括审查文件、初次认证、监督、再认证进入所有区域、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提供条件,并在必要时为到场的观察员提供条件。
2.5 对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承担责任并采取纠正措施,在宣传认证结果时,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,不得做公司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。
2.6 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后,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,并按认证机构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。
2.7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用来证明其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,不能超越使用认证证书中所限定的认证范围。
2.8 按时接受监督审核,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信息。
2.9 配合认证机构调查和处理对组织的投诉。
2.10 接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的认可见证评审;接受认可委对获证企业的确认审核。
2.11 获证期间接受国家认监委/地方监管机构的稽查。
2.12申请组织发生下列情况的变更,必须及时通知公司:
法律地位、经营状况、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发生变更;
u 组织和管理层发生变更;
u 生产地址和场所发生变更;
u 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范围发生变更;
u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。
2.13 按合同及相关约定缴纳认证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