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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时间:2022-06-23 16:17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关键词:质量基础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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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3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提出,要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。《意见》要求,坚持

  近日,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为更好落实《办法》,现解读如下:

  一、制定《办法》的背景和依据

  国家高度重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7〕24号)要求,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,创新“互联网+质量服务”模式,开展一站式服务,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。《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“支持质量技术服务行业发展,构建支撑深圳质量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,建设国内、国际先进的质量、标准、计量等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”。市委市政府《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(2019-2022年)》提出,“强化质量基础设施运用,加快培育计量、标准、检测、认证等新兴高技术服务业,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‘一站式’服务示范点” 。《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提出,“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布局,加强标准、计量、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,形成综合性‘一站式’服务示范点”。

  2020年11月13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提出,要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。《意见》要求,坚持市场主导,政府推动,按照经济规律开展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,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与监督服务作用;坚持合理布局,开放共享,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,科学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、服务与共享;坚持自愿参与、试点先行、探索模式、制定规范,逐步拓展到更多行业和区域;坚持协同服务,融合发展,以计量、标准、认证认可、检验检测、质量管理等为核心,以知识产权、品牌培育等为延伸,强化协同服务,支撑全过程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。

  二、出台《办法》的意义

  计量、标准、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是国际通行的质量基础设施,是质量提升的基石,是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。近年来,我市质量技术服务行业快速发展,服务能力显著提升,为制造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。同时,质量技术服务行业也存在服务模式有待创新、综合服务能力有所欠缺、对产业链全过程技术支撑的整体性有待提升、对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。当前,为进一步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,满足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,建立我市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服务平台”)管理制度,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一是有利于提升质量技术新供给,满足产业发展新需求。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计量、标准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、质量管理、知识产权和品牌培育等服务,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,以服务中小企业为核心,重点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和创新领域,提供对全产业链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技术支撑。服务平台开放式发展,有组织带动和聚集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,形成集聚服务效应。服务平台设立实体和网上“一站式”服务窗口,实现统一窗口办理,具备条件的积极开放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,可以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,有效降低企业成本。

  二是有利于促进质量技术服务行业升级,满足行业发展内生需求。质量技术服务由单一性、分散式向综合性、集中式、国际化转型,是新时期行业发展的自身需求和趋势特征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服务平台,鼓励服务平台开放式、综合性发展和数字化升级,拓展新服务模式和应用场景。同时,通过对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的政策扶持,可以有效调动服务机构的积极性,推动服务平台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,提升质量技术服务水平,促进行业发展质量提升。

  三是有利于规范服务平台的管理,形成高效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网络。主管部门加强统筹规划、科学布局,严格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服务平台的评价和管理工作,合理引导服务平台建设,有效整合资源,避免重复建设;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服务情况、运营情况开展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,推动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服务模式、改进服务内容。同时,注重与其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补服务、错位发展,坚持需求和应用导向,强调为企业和产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;坚持市场化原则,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,推动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一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。

  三、什么是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?

  《办法》所称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,是指主要面向本市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和质量提升需求,综合运用计量、标准、检测、认证、知识产权、品牌、质量、合规等技术与管理手段,提供多要素、整体式、开放性专业技术服务的平台载体。

  《办法》所称服务平台的评价,是指建设服务平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(以下统称服务平台建设主体),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)申报,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办法履行评价程序后,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平台授予“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‘一站式’服务平台”称号的活动。

  四、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包括哪些内容?

  (一)计量服务,包括:量具、仪器设备等的计量检定、校准、测试;建立社会计量标准;建立计量管理体系;标准物质、标准样品研发和应用推广等。

  (二)标准服务,包括: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比对研究;支持标准的研制、标准体系建设、标准化人才培育、标准实施评价、标准化咨询服务和标准化宣传推广等;组织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机构或技术服务活动。

  (三)检验检测服务,包括: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质量检验检测;产品检测方法和技术升级辅导;产品质量诊断和分析;检测结果共享及查询;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。

  (四)认证认可服务,包括:产品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及相关认证咨询;碳排放核查、碳足迹等合格评定活动;出口地准入规则咨询;企业自建实验室的能力认可辅导等。

  (五)质量管理服务,包括:覆盖生产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质量体系、管理系统、工具方法的导入与评价;高级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;质量调查评价;质量法律法规咨询;国际国内合规管理辅导等。

  (六)知识产权服务,包括:专利、商标、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咨询、代理、检索、评估、运用转化、保护、维权;知识产权质押融资;应对知识产权纠纷、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等。

  (七)品牌培育服务,包括:品牌理念、品牌形象、品牌管理和品牌营销咨询;品牌价值评价;品牌展示与传播服务等。

  (八)其他质量提升所需的产业质量现状研究分析、质量教育、人才培养、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、质量信用、溯源管理、临床试验等特色服务。

  五、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服务平台评价?需要什么条件?

  申报服务平台评价,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  (一)持续运营2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专业技术机构、社会组织等;

  (二)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、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,财务状况良好;

  (三)诚信守法运营,依法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;

  (四)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、仪器设备等;有组织带动和聚集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;

  (五)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,从事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;

  (六)具有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五项及以上服务能力,并具备较强的竞争力、创新力和影响力;

  (七)有提供质量专业系统服务的成功经验,相关项目、课题、活动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认可,近2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,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公信力。

  六、市市场监管局如何评价服务平台?

  市市场监管局对服务平台实施评价,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,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进行。对服务平台的专业性评价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。

 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服务平台评价:

  (一)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,根据本办法规定说明受理和评价要求。

  (二)受理申报材料,从资质、能力、服务业绩和示范代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;自受理之日起,评价时间不超过30日。

  (三)对通过评价的,向社会公示10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,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。对存在异议问题的,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进行调查核实,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。

  (四)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授予“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‘一站式’服务平台”称号,并向社会公布。

  七、申报服务平台评价应提交什么材料?

  (一)服务平台评价申请书;

  (二)服务平台建设主体注册登记相关证书副本;

  (三)与质量技术服务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;

  (四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
  (五)具备第九条所述有关服务能力的材料;

  (六)近三年开展质量技术相关服务的项目清单;

  (七)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。

  八、对服务平台有什么扶持政策?

  市市场监管局对效能领先、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,在承担政府职能转移、服务采购、申报国家和省级平台评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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